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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已不需辦理日簽



2005 916 日,

日本內閣會議決定了

「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第二條第五號之有關外國人持護照申請入境之特例」

法律施行之相關政令。

依據該條法律,

20053 11 日至 925 日期間,

對於希望入境日本之台灣居民,

正在實施中之免簽証措施,

9 26 日以後仍將繼續實施:


 1. 實施對象

    持有有效之台灣護照者 

    ( 僅限護照上記戴有身份証字號者,護照效期需滿 6 個月以上 )

 2.  赴日目的以觀光、商務、探親等短期停留目的赴日。

     ( 若以工作之目的赴日時,則不符合免簽証 )

3.  停留期間不超過 90 日之期間

4.  出發地、入境地等無特別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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