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
總是超期待每年四月份的到來,
因為有「4月4日兒童節」和為期一個禮拜的春假可以放!
每年兒童節學校都會發小禮物,
比方說小天使鉛筆一盒啦或文具禮盒什麼的,(糟~這樣不就自曝年齡了嗎?)
印象裏有一年還每人發一本課外讀物,
不過放假回來要交讀書心得就是了。
小時候有假可放就很開心,
根本也不會管兒童節是怎樣來的;(哎~標準的不求甚解‧‧‧‧)
長大後也沒兒童節可過,
就更不會想去了解它的由來;
現在有了自己的兒童,
怕被兒童問倒,
才終於要來瞭解兒童節的由來,
這條路未免也舖得太長了吧!!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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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4日兒童節 ★
西元1925年8月,
來自世界54個不同國家的兒童代表,
在瑞士日內瓦舉行「兒童幸福國際大會」,
通過「日內瓦保障兒童宣言」,
並提出了「兒童節」的概念,
受到各國的肯定與支持,
於會後都分別於自己的國家制定「兒童節」,
藉以引起社會對兒童的重視與愛護。
我們台灣的兒童節是在西元1931年(民國20年),
由「中華慈幼協濟會」提議訂於4月4日,
再由教育部制定兒童節紀念辦法,
並於隔年開始實施,
這就是我們「4月4日兒童節」的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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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國家所制定的兒童節大多出於善美喜樂的,
唯獨『6月1日國際兒童節』是為了悼念與保障兒童的生存權而訂定的。
1942年第二次世界大戰時,
德國法西斯(納粹政府),
槍殺了捷克利迪策村裏140多位16歲以上的男性和所有的嬰兒,
並把婦女與90名兒童押往了集中營。
1949年「國際民主婦女聯合會」在莫斯科召開會議,
哀悼並紀念這件屠殺慘案,
於會中通過了保障全世界兒童權利,
反對虐殺兒童和毒害兒童的決議,
最後訂定了每年6月1日為『國際兒童節』。
在這世界上,
每位兒童都是得來不易的寶,
是上天賜予的禮物,
有些人是怎麼求都求不到送子鳥來敲門,
但有些人卻不把兒童當人看,
虐童、殺童、販賣兒童?!
甚至乎還有一些更不人道的事情在發生著!!
每位兒童都有其生存權、保健權、受教育權、兩性平等權‧‧‧‧
這個世上沒有任何人有任何權利去剝奪、去遏止這一切,
不管他是大人、老人還是政府、國家!
難道不是嗎?!
兒童期說短不短,
但實際上也並沒有多麼的長。
兒童長大了之後,
就得被迫去面對一些必需去面對、
或躲也躲不掉的現實狀況與煩惱,
何不讓他們在這珍貴的、唯獨小孩僅有的兒童期裏,
可以健康快樂、無憂無慮的長大呢?
請珍愛我們的寶貝吧!
讓「兒童節快樂」這句話不再只是一句空泛的口號,
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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