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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候,

總是超期待每年四月份的到來,

因為有4月4日兒童節和為期一個禮拜的春假可以放!

每年兒童節學校都會發小禮物,

比方說小天使鉛筆一盒啦或文具禮盒什麼的,(糟~這樣不就自曝年齡了嗎?)

印象裏有一年還每人發一本課外讀物,

不過放假回來要交讀書心得就是了。

 

小時候有假可放就很開心,

根本也不會管兒童節是怎樣來的;(哎~標準的不求甚解‧‧‧‧)

長大後也沒兒童節可過,

就更不會想去了解它的由來;

現在有了自己的兒童,

怕被兒童問倒,

才終於要來瞭解兒童節的由來,

這條路未免也舖得太長了吧!!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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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4日兒童節

西元1925年8月,

來自世界54個不同國家的兒童代表,

在瑞士日內瓦舉行兒童幸福國際大會

通過日內瓦保障兒童宣言

並提出了兒童節的概念,

受到各國的肯定與支持,

於會後都分別於自己的國家制定兒童節」,

藉以引起社會對兒童的重視與愛護。

 

我們台灣的兒童節是在西元1931年(民國20年),

中華慈幼協濟會提議訂於4月4日,

再由教育部制定兒童節紀念辦法,

並於隔年開始實施,

這就是我們4月4日兒童節的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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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國家所制定的兒童節大多出於善美喜樂的,

唯獨6月1日國際兒童節是為了悼念與保障兒童的生存權而訂定的。

1942年第二次世界大戰時,

德國法西斯(納粹政府)

槍殺了捷克利迪策村裏140多位16歲以上的男性和所有的嬰兒,

並把婦女與90名兒童押往了集中營。

1949年國際民主婦女聯合會在莫斯科召開會議,

哀悼並紀念這件屠殺慘案,

於會中通過了保障全世界兒童權利,

反對虐殺兒童和毒害兒童的決議,

最後訂定了每年6月1日為國際兒童節

 

在這世界上,

每位兒童都是得來不易的寶,

是上天賜予的禮物,

有些人是怎麼求都求不到送子鳥來敲門,

但有些人卻不把兒童當人看,

虐童、殺童、販賣兒童?!

甚至乎還有一些更不人道的事情在發生著!!

每位兒童都有其生存權、保健權、受教育權、兩性平等權‧‧‧‧

這個世上沒有任何人有任何權利去剝奪、去遏止這一切,

不管他是大人、老人還是政府、國家!

難道不是嗎?!

 

兒童期說短不短,

但實際上也並沒有多麼的長。

兒童長大了之後,

就得被迫去面對一些必需去面對、

或躲也躲不掉的現實狀況與煩惱,

何不讓他們在這珍貴的、唯獨小孩僅有的兒童期裏,

可以健康快樂、無憂無慮的長大呢?

 

珍愛我們的寶貝吧!

兒童節快樂這句話不再只是一句空泛的口號,

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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